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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明确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8-03-14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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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3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即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玩具无需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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