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近日发布2017年共享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7年,质检总局组织对共享自行车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了包括摩拜、OFO、Hellobike、云单车、赳赳单车、全域骑游、优拜共7个运营品牌的24批次共享自行车产品,抽样地点所在地遍及天津、广东、江苏、浙江、湖北、陕西、河南和云南等地区的10个城市。
经检验,有5个运营品牌的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7.5%。摩拜、优拜、全域骑游等3个运营品牌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批次检出率为12.5%。
本次为首次开展共享自行车专项抽查,对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涉及共享自行车质量安全的制动性能、握闸尺寸、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脚蹬间隙、反射器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主要问题为反射器和脚蹬间隙两个项目不合格。
反射器项目
车辆未安装反射器或反射器光学性能较差,会影响骑行者在夜间的骑行安全。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企业中有1家企业的产品未安装前反射器,有1家企业的产品未安装侧反射器。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或过程控制不严,出现漏装或不装。
脚蹬间隙项目
脚蹬间隙不符合要求,共享自行车在转弯时脚蹬或其它零部件如触及地面,容易导致骑行者摔倒,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企业对车型设计不合理,出现中轴部位尺寸偏宽、曲柄过长等情况,或整车装配不合理,出现车架中接头设计位置及曲柄脚蹬选用不能满足脚蹬间隙要求。
共享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运营品牌 |
企业所在地 |
抽样城市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承检单位 |
1 |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广州市 |
共享自行车 |
lite2.2Plus |
/ |
脚蹬间隙(地面距离)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 |
上海轺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优拜 |
上海市 |
绍兴市 |
共享自行车 |
24" |
2017-05/- |
反射器(侧反射器)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3 |
浙江全域科技有限公司 |
全域骑游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共享自行车 |
26" |
2017-12-06/- |
反射器(前反射器)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共享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运营 品牌 |
企业 所在地 |
抽样城市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承检单位 |
1 |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摩拜ACO3.0 |
/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 |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深圳市 |
ACO(24×1.5) |
/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3 |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武汉市 |
lite aco |
/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4 |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天津市 |
ACO24〞 |
2017-12-12/-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5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无锡市 |
3.0风清扬*24" |
/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6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广州市 |
/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7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深圳市 |
ACO24"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8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摩拜 |
北京市 |
东莞市 |
/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9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ofo |
北京市 |
郑州市 |
3.21S |
/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0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ofo |
北京市 |
昆明市 |
3.21S小黄人 |
/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1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ofo |
北京市 |
西安市 |
3.21S(24×1.50) |
-/ofo-HQSC-20171026-0004-072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2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ofo |
北京市 |
天津市 |
3.21S小黄人(24×1.50) |
2017-12-08/-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3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ofo |
北京市 |
镇江市 |
3.21S |
/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4 |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ofo |
北京市 |
佛山市 |
/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15 |
天津市云单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云单车 |
天津市 |
天津市 |
24″×1.50轻便 |
2017-11-02/-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6 |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Hellobike |
上海市 |
天津市 |
Hellobike24寸自行车3.0 |
2017-12-01/- |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7 |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Hellobike |
上海市 |
南京市 |
/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18 |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Hellobike |
上海市 |
温州市 |
/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19 |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Hellobike |
上海市 |
乐清市 |
/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20 |
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Hellobike |
上海市 |
镇江市 |
24吋 hellobike 3.0版 |
/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1 |
上海赳赳自行车科技有限公司 |
赳赳单车 |
上海市 |
湖州市 |
/ |
/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共享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运营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针对抽查中发现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运营不合格产品。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的安全项目,包括反射器、脚蹬间隙等不合格项目,要强化地方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企业切实加强进货质量控制和验收把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