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9月起全国4000家“月子中心”将实施统一标准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余瀛波 编辑:童妙 2017-09-13 11:03:04
时刻新闻
—分享—

  法制网北京8月26日讯 记者余瀛波 自今年9月1日起,目前全国4000多家月子护理机构即将实施统一的国家标准,月子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等记录投诉的方式,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顾客投诉。

  26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宣贯会上获悉,在经过两年多的专家起草、反复论证、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完善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于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发布了这项标准,并将自9月1日起施行。业内认为,随着该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往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等原因而出现的行业乱象将受到严格规范。

  据标准起草部门、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大幅提高,传统的居家坐月子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月子护理机构需求与日俱增。特别是2016年1月1日我国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月子护理机构从无到有、由小变大、蓬勃发展,出现井喷式发展。月子护理机构从2000年的几十家,发展到目前的4000家以上,母婴保健行业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

  “婴儿出生数量的增加,再加上家庭结构改变、生活观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促进了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该负责人介绍,据《中国母婴行业白皮书2016》统计数据,早在2011年我国母婴行业交易规模已突破1万亿元,2015年突破2万亿元,预计2017年将近2.7万亿元,到2018年将突破3万亿元。2016——2018年的市场平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

  据业内初步统计,目前我国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数量超过4000家,其中仅月子会所数量就有3000家以上。同时,月子会所和产后康复的营业规模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另据业内粗略估算,目前整个行业有几十万从业人员,每年服务的客户人群达几百万人次,并且还在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递增。

  与此同时,由于缺乏行业准入规则和规范监管措施,在行业中浮现出诸多问题,部分机构行业素养欠缺、缺乏常态管理,不仅没有对母婴形成帮助,甚至还对母婴身心造成伤害,严重损害了行业信誉,也对行业的服务质量及运营安全形成挑战。这其中的典型一例,就是2017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杭州某些月嫂中介公司,母婴护理行业的从业人员只要交钱,不用参加培训就能办理月嫂上岗证等。

  正式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标准委于2015年批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立项,并把标准作为“稳增长、惠民生”重要标准,组织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进。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两年多来,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起草组,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标准的报批。

  宣贯会上,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玲在解读该国家标准时介绍,GB/T 33855-2017《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适用于提供非医疗性母婴保健服务。标准从经营管理、从业人员、环境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专业技术、文件和记录、检查与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服务的处置和服务改进、争议和投诉等方面,针对我国母婴保健服务行业的特点在服务的安全、卫生、专业和舒适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刘玲认为,该国家标准的出台,将实现母婴保健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及其经营场所能为消费者持续地提供规范化服务,推动行业达到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促进母婴保健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刘玲同时透露,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发起推出了首个“全国保健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安全、卫生、便捷的养生保健信息服务,平台引入责任保险,推动保健服务健康规范发展。

  国家标准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认监委、中消协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各地150多家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相关行业企业代表、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余瀛波

编辑:童妙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质量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