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和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定频空调器产品进行了20个项目的检测,变频空调器产品进行了27个项目的检测。经检验,定频空调器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项主要有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制热量、能效等级(能效比)、连续骚扰电压。变频空调器产品全部合格。
抽查发现,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安徽金鸿盛电气有限公司两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童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