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文礼)为落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近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和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集聚区建设的申报条件、实施程序和建设责任,为下一步推进集聚区建设奠定基础。
《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建设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将集聚区建设成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信息、人才、技术、机构汇聚交流的重要基地,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通知》要求,申报集聚区应具备检验检测业务需求较大、检验检测产业基础较好、园区区位选择合理、园区公共服务功能较强、政府保障措施有力5项条件。
就集聚区的建设管理,《通知》要求,由发改委和质检总局负责做好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整体规划布局,协调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建设指导和经验总结。每3年开展一次集聚区建设情况评估,针对不同的评估结果,分别给予加大支持力度、提出改进要求、取消集聚区的确认等处理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规划辖区内集聚区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检验检测机构做强做大,创建知名品牌,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集聚区优势,推动信息技术在检验检测领域的深度应用。由集聚区所在地政府负责具体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建设任务,按期实现集聚区建设目标。各地省级集聚区建设协调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张文礼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