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发布《2017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引起社会关注。该报告显示,2017年,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与全国23省执法机构联合进行线下打假,累计向公安机关推送超过5万元起刑点的涉假线索1910条,协助抓捕涉案人员1606名,捣毁窝点1328个,涉案金额约43亿元。阿里巴巴这份“打假成绩单”,展示了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也表明线上线下合作、社会共治打假是一条有效途径。
有学者认为,国外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都充分说明,打击泛滥的假货,离不开每个参与者的赋能。实现线上线下的充分联动,发挥各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打假体系才能密织并发挥作用。电商平台作为线上交易的主体,具有串联上下的重要作用,随着防控技术的日益完善,发挥打假功能大有可为。阿里巴巴近些年不断加大打假投入,可谓不遗余力,为所有电商平台作了很好的示范。
然而,尽管阿里巴巴及其他电商平台都在做着打假努力,但它们依然还有一些无奈。一方面,民众对电商平台的市场属性存在误读,仍有不少人认为电商平台与制假售假有着某种利益共生关系,甚至被当作假货泛滥之源;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作为企业不具执法权,其所谓“打假”,主要工作就是发现并向有执法权的监管部门提供线索,最终打不打,怎么打,打的效果如何,还得看监管部门的作为。也就是说,电商平台依其市场属性,其打假行为永远只能是被动的、受管控的,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柔弱的、无力的。
这种无力感,通过阿里巴巴去年一份报告中的一组数据(今年的报告没有显示类似数据)可以明确察觉到——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总共排查出4495条制售假线索;公安机关能够依据现行法规进行刑事打击的为469例;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截至2017年初发布报告时)。这组数据很清晰地反映出我国制假售假违法案件低查处率和低入刑率的现实。
这种现实也是我国社会共治体系不成熟的体现。电商平台的技术防控仅限于自身,而一些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却比较封闭,线上发现了假货之后“一封了之”,线下的制假往往“无人问津”。有论者指出,发现假货之后的执法跟进打击非常关键。打假治劣不仅要就事论事,还应当追根溯源,不能毕其一点,还要以点带面。零容忍态度主要体现在“发现一起,惩治一起”,继而做到应打尽打。
应打尽打,这是至为重要的原则,决定着打假的最终成效。有“刑法学鼻祖”之称的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利亚有句名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他所强调的,就是刑罚必须有高覆盖率,其追求与“应打尽打”同一。事实上,现代法制十六字原则中的“违法必究”,本义即在于此。如果说处罚之重体现法律的威力,那么处罚之尽强调的就是法律的效率。从实践层面讲,强调违法必究、尽究,更重要、更有价值。
法理分析认为,当逃避制裁成为不可能或基本不可能时,人们即使面对并不高的成本或代价,也很少会选择“必定被抓”的违法行为。相反,如果违法行为不能普遍得到有效追究,或者大多数人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得不到有效追究,哪怕违法行为一旦被追究需要付出很沉重的代价或成本,有些人仍然会选择违法。毕竟,有一次逃脱被追究的机会,就会获取巨大利益,这还是值得冒险的。
关于完善立法、从严执法,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我们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让他们承受“付不起的代价”,受到“躲不掉的惩罚”。如果“付不起的代价”强调的是“重”,那么“躲不掉的惩罚”强调的就是“中”,亦即应打尽打的“尽”。有了这样的打假逻辑,今后如何打假,思路就清晰了。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胡立彪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