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德国一家制造商日前称,他们可以使用衍射光学元件(DOE)为食品包装进行激光穿孔(微孔的直径在50至300微米之间),以利于保持包装内产品的新鲜度,有助于延长其储藏寿命。
技术是好技术,可国内媒体在报道时用的标题有点问题——“衍射激光孔能延长包装产品的保质期”。从报道内容看,这项技术“有助于延长包装食品储藏寿命”,这跟“延长保质期”并非一回事。看来,作者对保质期这一名词还存在误读。
事实上,类似误读民间大量存在。严格意义上讲,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简单说,保质期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比如某食品标明保质期为3个月,意思是说该食品从生产出来的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是会负责的,过了这个期限它就不管了。而不是像一些消费者理解的那样,3个月内必须吃掉,否则就坏了不能吃了。
要搞清这个问题,我们把食品换成非食品类产品就容易理解了。后一类产品一般不说保质期,比如家电产品,是说保修期,它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正常情况下,许多家电产品在保修期内不出问题,即使出了保修期也还能正常使用。与此相应地,食品在保质期内大多不会出问题,即使过了保质期不久(只要不出现变质、污染等情况)也是可以食用的。
当然,保质期是由企业标注的,这个时间肯定会对企业有利,因为它是“要负责的”。一说负责,问题就复杂了。不过,即使是基于“对企业有利”这一前提,企业设定保修期也不能是越短越好。一方面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低于这条线;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激烈,售后服务这块谁也不敢小觑,保质(修)期当然不能低于主要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设定这个期限就非常讲究了。特别是更新换代非常快的数码产品,企业设定保修期都要绞尽脑汁,既要显示出一定的竞争力,也要把“对企业有利”这一点发挥到极致。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消费者购买了某知名品牌一款数码相机,用了一段时间之后相机出现黑屏故障。在送修时因费用问题与厂家发生争执,这位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决定较真下去。在纠纷期间,他上网了解这款相机的相关信息,发现黑屏现象在全国反映很多,故障出现的时间也十分相近,都在保修期满之后不久,而厂家对故障的处理手段也很相似,即更换故障主件,修理费索价也基本差不多。这时他突然有所醒悟:厂家是否在生产上故意设置使用期限,目的是让消费者落入返修的陷阱。
这一推断让这位消费者很惊讶,于是他向有关部门和媒体进行了投诉。厂家自然不会承认存在恶意维修的事实,对1年保修期过后相机纷纷出现故障这种现象,只以“遇巧了”来搪塞,更不承认有“时间设限”的主观故意。
其实,厂家对产品使用“时间设限”这一问题心里比谁都清楚。要知道,任何产品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企业都会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使用测试,产品寿命多长企业自然是门清了,但它会将其视为“商业机密”密存起来,绝不会告诉任何外人,包括监管部门。正是基于清楚地知道自己产品的使用寿命,并依照“对企业有利”的原则,企业才设定相应的保质(修)期。
到这里,我想大家对一句俗语理解得就更深了:买的没有卖的精。不过,还有个更简单的道理大家也应该明白:“卖的”再精它也得指着“买的”过活,而要是“买的”在一些事上变精了,就该轮到“卖的”不好过了。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胡立彪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