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批,共抽查了广东、福建、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广西、辽宁、湖南、四川、安徽、贵州、河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企业的90批次床上用品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
22796-2009《被、被套》、GB/T
22797-2009《床单》等标准的要求,对床上用品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纤维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4。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