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州市工商局官网通报2017年流通领域灯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称,2017年度,经广东省工商局核准同意,广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流通领域灯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本次抽检判定27款灯具商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产品涉及标称生产单位为:上海企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莱亚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联浦照明有限公司、广东朗能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新辉帅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科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极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及KEEY、LiYas、联浦、LONON、辉帅、商道、极美等标称商标。
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结构、接地规定、谐波电流、骚扰电压、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标记等项目不合格。
广州市工商局已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灯具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市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