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年”主题活动,扎实开展“质监利剑”行动,持续推进“双打”专项工作,围绕涉及民生利益和健康安全的“三涉两高”领域,重点关注农资、建材、消费品、汽车及汽车配件、汽柴油、食品相关产品、涉安产品等领域,办理了一批大要案件,查处了一些不法企业,遏制了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湖南天跃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案
2018年3月13日,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岳阳市公安局、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天跃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查获79台国家明令淘汰的变压器,货值金额125.6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款10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怀化宝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案
2018年6月5日,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怀化宝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的违法行为,违法销售汽车产品货值金额83.6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怀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6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许梦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设用砂案
2018年3月20日,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查核实“有举报南县南洲镇南华大桥附近的砂砾石场有在销售的建设用砂中掺入石粉的现象”》的市长热线信件,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许梦红生产的4787.75吨建设用砂进行了抽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许梦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60.2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四、湖南天拓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泵车案
2018年3月5日,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天拓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擅自出厂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混凝土泵车的违法行为,违法销售汽车产品货值金额 91.8万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10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五、钟浪网络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案
2018年7月19日,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永康市、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三地联动,根据阿里巴巴电商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和对交易场所的精准定位,对作弊电子秤生产、改装、销售全链条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在钟浪的电子秤经营场所查获作弊电子秤473台,作弊芯片10个,作弊遥控器6个,涉案货值5.2万元。钟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款4.9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六、湖南马尔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太阳能路灯案
2018年2月1日,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湘西州纪委、监委交办函,会同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永顺县塔卧镇三家田村的太阳能路灯进行执法检查,经抽样检验,该太阳能路灯系统中使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2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太阳能路灯系统是湖南马尔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并安装的。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款9.4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七、荆州市兴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螺纹钢案
2018年10月17日,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城际空间站项目部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螺纹钢48件,货值50.3万元。经调查核实,该批钢材系由荆州市兴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挂吊牌冒用 “萍钢”的厂名厂址销售到该项目工地。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14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八、茶陵县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案
2017年5月27日,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茶陵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17年10月30日,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茶陵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018年12月5日,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茶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缴纳了罚款65.1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九、双峰县梓门光明加油站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18年4月18日,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双峰县梓门光明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双峰县梓门光明加油站存在擅自更换该加油站计量主板芯片,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金额11.3万元。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款11.5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十、宁乡县历经铺乡金梦缘床上用品加工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纤维制品案
2018年1月8日,宁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乡县历经铺乡金梦缘床上用品加工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加工店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棉絮的违法行为。该案涉及的货值金额40799元,执法人员现场没收不合格棉絮27床。该加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宁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0.29万元,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