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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动不按约定返话费”追踪:道歉无诚意 消费者拒不认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刘文新 编辑:曾拥璇 2019-05-28 0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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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以《重庆移动,要你道歉有多难》为题,对重庆移动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消费者颜浩返还300元话费,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进行赔礼道歉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重庆移动公司两次提交道歉信,但消费者颜浩认为道歉信缺乏诚意,拒绝签字认可。

据了解,2015年5月22日,消费者颜浩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联想A320T手机,售价499元。重庆移动公司当日签署业务受理单,承诺“赠送300元话费”,分12个月返还到颜浩的手机号18723436711上。但颜浩从未收到过返还的话费。直到2016年2月13日,重庆移动公司才告诉颜浩话费没有返还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弄错了手机串号。颜浩要求重庆移动公司赔礼道歉,遭到拒绝。

2016年3月3日,颜浩将重庆移动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重庆移动公司返还300元话费,并以公开、书面的形式向他赔礼道歉。6月1日,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重庆移动公司公开书面向原告颜浩赔礼道歉。

重庆移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1月4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面对终审裁决,重庆移动公司仍拒绝履行。无奈之下,颜浩于1月22日向巴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重庆移动公司还是没有向他赔礼道歉。

《中国消费者报》的上述报道刊发后,5月11日,重庆移动公司某部门经理通过电话和微信与颜浩协商如何履行重庆市五中院的终审判决,即道歉信内容如何书写,以哪种方式进行公开道歉等问题,同时提出,可聘请颜浩为重庆移动公司的行风监督员。颜浩没有同意。

5月13日中午12点,重庆移动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和两名顾问律师一起到颜浩的工作单位,拿出一份盖有公章的《致歉函》。颜浩看后认为《致歉函》没有讲清关键事实和拖延执行原因,明显缺乏诚意,便在《致歉函》上提出了7点修改意见。重庆移动公司的3位代表口头同意,并承诺第二天将修改后的《致歉函》送过来。

记者看到,这份盖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公章的《致歉函》称:“颜浩先生:因我司工作失误,您在我司网上商城购买手机后,未能获得活动所承诺的300元话费返还,由此给您带来了不便与困扰。我司尊重并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3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终7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向您表示诚挚歉意。”

然而,5月14日,重庆移动公司并未按约定将修改后的《致歉函》送过来。

此后,颜浩与重庆移动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商定《中国移动重庆有限公司道歉信》:“颜浩:由于我们工作上的原因,造成应赠予的300元话费没有返还,在8个月时间内您请求十多次仍旧没有给付,给您带来困扰和恼怒,严重影响了您的工作与学习,降低了您幸福指数。对此深表歉意。我司尊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3民初2542号和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民终7335号判决。认可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3执878号执行书,拖了4个月没有执行是希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这样就不用执行。

5月21日下午两点,重庆移动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和两名顾问律师,到颜浩学习培训的所在地,送来了《致歉函》,并要求颜浩签字确认。颜浩发现这份《致歉函》和5月13日的《致歉函》内容基本相同,没有进行修改,不是后来商定的内容,拒绝签字。

重庆移动公司再次向颜浩询问公开道歉方式的问题,提出是否可以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公开道歉。颜浩表示,这些场所的公开程度不够,他要求重庆移动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及重庆地方媒体上刊登道歉信。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刘文新

编辑:曾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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