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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被法人”“被股东”可网申撤销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黄舒婷 2019-07-01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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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出台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被法人”“被股东”后,本人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提交材料,经公示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可撤销登记。

2014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方便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但是,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目前,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为0.08%。

这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和失信惩戒力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201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基本建立了线上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冒用身份虚假注册问题。

为健全线下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手段,2018年起,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国已有近400万用户注册了“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人脸识别正常通过率达98%左右,在遏制冒名登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介绍,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被法人”“被股东”后投诉难、材料多、费用高问题,《指导意见》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例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避免来回跑路;不要求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材料,大大节约举报费用。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提交现有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常宇表示,将建立全国性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将有关直接责任人录入该数据库。这些人只要再次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都会严格审查,增加其违法成本,还会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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