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2018-12-28 11:01:24 红网综合 编辑:刘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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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12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18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医药、服装、化妆品等民生敏感问题,重拳出击,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长沙三木江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交易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为使其网店在天猫“三八妇女节”促销活动中取得交易排名靠前的位置,从2018年2月23日开始,对其“三木江术居家日用专营店”内销售的“草木香”牌口腔清洁护理液,在微信刷单群中放单,通过群内 “刷手”模拟正常顾客购物习惯,以正常购物方式在上述网店以正常价格下单,购买“草木香”牌口腔清洁护理液后,以微信红包的方式返还全部购物款和费用给“刷手”,以虚假交易提升网店的销售额。同时为规避平台监管,当事人在上述刷单群内寻找“浏览客”,模拟正常顾客挑选商品,以降低该商品的购买转化率,每次点击浏览支付费用0.5元。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当事人刷单金额共计27002.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于2018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6万元。

二、刘静帮助淘宝商家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2017年3月和10月,当事人先后与“潮卖铺”和“子俊男装”两淘宝商家联系,为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追加好评和改中差评的信用评价服务。当事人购置31台电脑、25部电话,聘请了客服人员,在临澧县安福西路金叶小区3栋12楼1202号设立“工作室”,通过上述淘宝商家提供的买家资料,由客服人员负责对这些买家进行劝说,要求买家给淘宝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予以好评,或将一般及较差的评语改成好评。买家按要求追评和改评,经淘宝商家确认后,由淘宝商家通过支付宝返给买家2-5元的现金或红包,同时,给当事人每条有效好评1.2元作为报酬,当事人也从中按每条1元支付给客服人员作为工资。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上述两淘宝商家共返给当事人80万元报酬,除去客服人员的工资、生活费、电话费、水电费等费用外,当事人从中获利4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澧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2018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三、湖南金与冠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猫店铺虚构原价案

2018年6月28日,张先生向长沙开福区发改局投诉湖南金与冠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猫店铺虚构原价,店铺标明斯蒂卡STIGA新白钻乒乓球拍原价2190元/副,现在价格1314元/副,但通过咨询天猫客服发现该商品从未以2190元/副销售过,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赔偿。长沙开福区发改局经核实,店铺宣传价格和页面标明价格不一致,店铺宣传商品原价2190元,页面解释“价格为厂家指导价,并非原价”,有诱导消费者消费的嫌疑。长沙开福区发改局责令店铺改正,店铺规范了标示行为并主动支付张先生2000元补偿款。

四、广州快接速递有限公司为他人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提供便利条件案

快递物流是互联网商品交易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六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履行收寄快递业务的收寄验视义务,且故意将揽收的卷烟填写成化妆品来逃避检查,放任了运输假冒伪劣卷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存在故意,客观上也为网络销售假冒卷烟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物流运输行业该行为的查处可以有效的堵住网络售假者的运输渠道,具有典型意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2018年4月,邵阳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湖南芒果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芒果金融”中宣称:“芒果金融…… 国资平台…… ”“安全保障 所有项目均由大型国企承诺回购”等内容,在其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号“芒果财富”( 微信号:hnmgjr )的“功能介绍”中宣称:“……国资背景 安全高效 国企承诺回购 7%-12%年化收益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于2018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六、钟某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案

2018年7月19日,根据阿里巴巴电商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和对交易场所的精准定位,长沙市质监局与浙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浙江永康、缙云质监局三地联动,同时对作弊电子秤生产、改装、销售全链条进行查处,长沙市质监局对钟某位于长沙市的电子秤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发现现场有电子秤473台,作弊芯片10个,作弊遥控器6个。钟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本人销售电子秤的淘宝网交易记录,执法人员对现场涉嫌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进行了异地封存。

经调查核实,钟某存在销售自行更改的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的违法行为。已销售的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的货值金额为47912.24元,现场库存电子秤473台,销售价为110元/台,库存货值为52030元。

钟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8条的规定,依据该《实施细则》责令钟某进行改正,并作出没收473台电子秤、没收违法所得47912.24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韩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18年4月,湘潭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办一起韩某等人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案,抓捕犯罪嫌疑人19人,批捕12人,网上追逃1人,捣毁生产窝点3个,售假窝点12个,现场查扣香奈儿、迪奥、兰蔻、雅诗兰黛、圣罗兰等化妆品45个品种226505盒,包装盒23289个,制作假冒化妆品搅拌机、灌装机等设备5台,货值金额达1.3亿余元。该案涉案产品通过网络销往湖南湘潭、株洲、河南平顶山、广东广州、珠海、汕头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控制危害产品。目前,该案进入起诉阶段。

八、高某丹等人销售假药案

2018年6月,长沙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高某丹等人非法经营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无证医疗美容整容工作室4个,现场查扣无中文标识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和含有“西布曲明”减肥药物等药品、医疗器械30余种共2000余件,涉案货值1000余万元。涉案产品通过QQ、微信、短信等虚拟途径联络,采取快递发货方式销售至全国30余个省市,是走私、销售、使用于一体的犯罪网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通报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控制危害产品。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起诉阶段。

九、郴州市查办“8·20”境外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8年8月,郴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办“8·20”境外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捣毁电商店铺5家,售假、储假网点7个,现场查扣假药109种1342盒,30余种标注产地为日本、德国、泰国的疑似假药、药品包装盒及扫码枪等快递打包工具、发货软件、公司印章、供销合同、进货票据、快递单等物品,涉案货值5000余万元,涉案产品通过网络销售至湖南、北京、广东东莞、深圳等多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控制危害产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十、永州市联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

2018年1月5日,永州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州市联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建立“联万家”会员操作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级关系的运作模式,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

经查:当事人在永州市范围参与传销案件的会员众多,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5月24日将该案移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经审查认为无相关交易平台的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不予立案。5月31日,永州市工商局重新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并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该公司有关收支进行经济鉴定,补充相关证据,认定永州联万家公司的财务结余24936225元为违法所得。永州联万家公司和广东联万家公司共同实施了组织、策划传销行为。7月13日,该局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93.6225万元、处罚款180万元并吊销永州市联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对该案关联公司广东联万家公司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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