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水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778.1-2007《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规范》、GB/T
778.3-2007《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CJ/T 133-2012《IC卡冷水水表》等标准的要求,对水表产品的示值误差、压力损失、用水控制功能(适用于IC卡水表)、机电转换误差(适用于IC卡水表)、静磁场(适用于IC卡水表)、静压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压力损失、静压试验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