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批,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3家企业生产的83批次农用薄膜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3735-199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3189-2014《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4455-2006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 20202-2006《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QB/T1130-1991《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农用薄膜产品的拉伸强度(纵、横向)/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伸长率(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透光率、雾度、初滴时间、厚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向)、厚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