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批,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57批次吸油烟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GB/T 17713-2011《吸油烟机》、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吸油烟机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空气性能(风量),空气性能(风压),能效等级(全压效率),能效等级(待机功率),能效等级(关机功率),能效等级(常态气味降低度)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结构、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噪声、能效等级(全压效率)、能效等级(关机功率)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8。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编辑:刘郁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