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法人员在中心城区某市场内查获的母种猪鲜肉。
红网时刻5月16讯(通讯员 黄如军)5月15日,原娄底市食药监局和公安、检察联合破获的违法销售母种猪肉案日前在娄星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付某福、谢某辉、曾某文等3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15年及3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金。
2017年下半年,原娄底市食药监局在开展的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获悉有不法商贩以母种猪肉冒充正常生猪肉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重要线索。原娄底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经近二十天的周密摸排和重点跟踪,成功掌握了付某福、谢某辉、曾某文等人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定点屠宰后运送到各农贸市场的非法生产销售母种猪肉链条。
原娄底市食药监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并多次与市公安、检察部门联合会商案情,成立专案组。2017年11月12日凌晨五点,专案组兵分三路,一举查获中心城区某农贸市场6个涉案肉摊点,现场查获待宰种母猪10头、已宰杀准备销售的种母猪鲜肉1500公斤,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福、谢某辉、曾某文等3人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付某福、谢某辉将母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予以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曾某文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鲜片猪肉产品即母种猪肉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和不断的深挖细查,重拳出击,中心城区违法销售母种猪肉的整个生产销售犯罪网络已被连根拔起。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来源:红网
作者:黄如军
编辑:曾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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