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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市场监管部门:违法!

来源:红网 作者:王名魁 编辑:黄舒婷 2019-06-24 09: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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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21日讯(通讯员 王名魁)近日,益阳市资阳区桥北某婴儿用品店在商品广告宣传彩页上向消费者这样提示:“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提示”是不是合法?消费者跟商家真没有半点“讨价还价”的余地吗?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此类提示语。商家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单方面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不考虑和照顾到消费者的利益,这明显违背了公平交易、权利平等原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仅条款无效,同时也是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日前,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这家婴儿用品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良商家往往以“拥有最终解释权”一类“霸王条款”充当“护身符”,强迫消费者接受其限制条件。当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或权益受损,要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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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名魁

编辑:黄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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